5月11日上午,湘乡市召开全市扶贫工作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彭瑞林强调: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讲政治、讲执行,要强化思想武装,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行动坚决。当前最可靠的状态是有信心、有决心,当前经济发展态势良好,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干部队伍心齐气顺,特别是市委、市政府正在全力推动践行“四责四诺”,狠抓执行力建设,大家要把“马上就办”当成座右铭和工作信条。当前最必需的作风是重责任、重担当,只要是有利于脱贫攻坚的,不违背法纪法规的,领导干部就要敢于拍板、敢于决策,所有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大力配合。当前最有效的手段是严考核、严问责,要重点考核脱贫的实际成效,要强化问责追责,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对行业扶贫责任落实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湘乡市委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10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潭市发电〔〕5号)要求,以集中整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为重点,结合湘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作风问题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当前,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已定,关键在于抓落实。但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攻坚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推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促进脱贫攻坚任务落实。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发力,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二、治理重点(一)“四个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不系统、不深入,领会不透彻。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
2.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研究指导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人工作不精细不精准;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出现断层。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干部不得力,对扶贫政策不熟悉、帮扶规划不切实际、敬业精神不强,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10.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对“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1.贫困识别不精准,优亲厚友,造成错评漏评;贫困退出不精准,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2.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不够。
13.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4.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四)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15.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16.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挪用等问题。
17.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8.扶贫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19.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20.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21.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三走访、三签字”走过场,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22.“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3.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导致基层负担重。
24.包办代替、发钱发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25.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察,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26.督查巡察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27.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
1.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特别是要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增强群众获得感。
2.明确部门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粮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移民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审计局、市农综办、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人民银行湘乡市支行、市供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脱贫攻坚的班子成员是分管负责人、具体联系的业务股室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业务股室要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扶贫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科学谋划,把握脱贫攻坚政策标准,精准落实扶贫优惠政策。乡镇(街道)、行政村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结队帮扶责任人要按要求尽职履责。
3.明确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监督责任。成立湘乡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张茂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谢岸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造时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巡察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方永红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周杰,市农业局副局长肖江红任副主任,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综合等工作,各派驻纪检组和各纪检监察室加强对派驻单位或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巡察、审计要将扶贫领域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
(二)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作为
1.加强调研督查。市级领导每年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次数不少于4次,市委书记、市长走访全市所有贫困村;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次数不少于3次;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乡镇长(主任)每年要走访辖区内所有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走访辖区内所有贫困户。调研督查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采取“四不两直”和“点穴式”方式进行。
2.领导带头示范。市委书记、市长每人领办10件反映群众身边问题的信访件,其他市级领导干部每人领办5件反映群众身边问题的信访件。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领办市领导要上门与信访举报人见面,对领办信访件办理情况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3.严格公开公示。国家、省、市、县各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街道)、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全市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必须及时在“互联网+监督”平台、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各乡镇(街道)建立扶贫到户资金通过“扶贫明白卡”发放,并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扶贫对象;村级银行账户资金收支情况也建立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村级监督员的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和村级监督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减少基层负担。完善扶贫大数据平台,减少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和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减少发文数量,对上级已发到基层的文件,以出台具体措施为主,不得“层层抄文”;严格扶贫工作的考核评估,除上级确定的考核评估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行业部门均不得单独组织考核评估。探索建立扶贫项目审批登记备案制,切实提高涉及扶贫领域工作的办事效率。
5.强化技能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对基层一线干部重点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一批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1.精准发现问题。整合“互联网+监督”“廉洁湘乡”“网格化”管理、扶贫网等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级财务和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实现在线网络实时举报。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有效采用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发放监督卡等方式,实现广泛的群众监督。扶贫主管部门和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排查摸底、仔细甄别,涉嫌违纪的线索必须按程序进行移送。
2.严格执纪问责。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要对全市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实现巡察、审计全覆盖,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扶贫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单位和领域,要开展专项巡察和专项审计,并及时组织“回头看”,狠抓整改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快速移送处置并抄送市专项治理办,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对零问题、零线索、零查处的相关成员单位要约谈一批,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且问题严重的,要“一案双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1.建立健全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督促检查将扶贫、惠民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案件中追缴侵占群众的资金必须第一时间返回到位,确保被“拔毛”资金及时清退,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各级各部门要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四责四诺”内容,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以及市直单位(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
2.加强基层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核心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强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实现乡村振兴。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管理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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